事关住房保障!深圳连发四文,下月实施 天天滚动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四个政府规章),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四个政府规章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四个政府规章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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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方面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同时,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和保障对象,执行差异化的租售价格标准。
建设筹集方面
三类住房通过多种渠道建设筹集,包括: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原农村集体用地建设,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建设,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建设,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住房品质方面
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让各类群体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
户型设计考虑居住需求多样性,努力实现“美而精、精而实”。
建造技术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打造“绿色、健康、智能”的新一代成品住宅。
相关配套方面,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文化娱乐、体育、社康中心、养老、托幼等设施,并完善周边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基础等设施,坚持交通、教育、医疗等有关配套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四个政府规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于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深圳将加快制定出台四个政府规章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住房保障新政顺利落地实施。
点击以下链接,可查看四个政府规章详细解读。
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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