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持、机动车登记便民服务新措施发布……本周民生大事来了
1、车主们注意!事关机动车登记,有这些便利新措施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简化优化车辆登记程序,更好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一是简化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便利一站办理新车上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在36个城市33家生产企业实行新车出厂提前查验车辆,群众上牌免交验车辆。二是便利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会同商务、税务等部门落实已推出的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三是推行二手车出口登记异地通办,促进二手车出口发展。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允许在企业所在地申请注销登记,持续推进交管服务跨省通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3、中央财办等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旨在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明确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强化土地、人才支持,并要求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实施。
4、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支持河北、北京、黑龙江、吉林、福建、重庆6省(市)受灾严重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恢复重建。加上前两批已经安排的2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已累计安排7亿元,专项用于受灾严重地区灾后应急恢复重建。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银行机构要强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通讯、燃气电力、农田水利、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做好个人客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增加河北、北京、黑龙江、吉林、福建、重庆6省(市)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50亿元,支持这些受灾严重地区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5、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23条改革举措出台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政策供给、功能拓展、手续简化、流程优化、制度健全5个方面推出23条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调整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以及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等。在优化流程监管方面,相关改革举措有优化进出综保区货物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多类型货物集拼入出区;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允许特定类型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降低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比例等。
6、三部门调整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具体清单可点击“详细阅读”查看),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22项商品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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