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贷款买的房屋被洪水冲毁,剩余的贷款还需要按月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3-08-13 16:33:19
来源:个人图书馆-江海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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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被洪水冲毁的房屋无法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但老王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因房屋已过户并交付,此时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自担,故老王有义务按月支付剩余的贷款。标签: